境内旅游意外险
产品详情
境内旅游意外险(互联网专属)优惠款
包含:意外伤害、高风险运动、突发疾病、医疗费用、住院津贴
保险责任(详见条款)
境内旅游意外险(互联网专属)经济款
包含:意外伤害、高风险运动、突发疾病、医疗费用、住院津贴
保险责任(详见条款)
境内旅游意外险(互联网专属)舒心款
包含:意外伤害、高风险运动、突发疾病、医疗费用、住院津贴
保险责任(详见条款)
责任免除条款说明书
欢迎您选择众安保险公司产品,当您投保本保险后,我司将根据您选择的险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并不是所有因风险带来的损失均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一般通过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条款及责任免除条款对是否进行赔付进行明确。通过责任免除条款把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和事由予以确认,可保持保险费率在合理水平,从而减轻消费者的保费负担。
基于以上情形,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现就该产品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及相关内容做如下书面说明,请您仔细阅读。
一、名词解释:
(1)赔付比例: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扣除免赔额和免赔事项后,保险人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和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损失之间的比例。
(2)免责条款/事项:指保险公司约定的用以免除合同责任或赔付责任的条款。
(3)免赔额: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
(4)保险期间:本合同的有效期间。
(5)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6)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7)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8)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9)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二、责任免除事项(更多详情请见保险条款):
(一)意外伤害保险金(身故或伤残)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故意自伤或自杀;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五)被保险人发生医疗事故或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八)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
(九)猝死;
(十)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十一)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十二)恐怖袭击。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三)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四)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期间;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六)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七)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八)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期间;
(九)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期间;
(十)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只、服军役、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期间;
(十一)被保险人从事石油挖掘、采矿、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程、水上作业、高空作业之类的职业活动期间;
(十二)以医疗为目的或违背医嘱进行旅行期间;
(十三)被保险人置身于保险单载明不予承保的国家或地区期间;
(十四)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已置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二)附加旅行突发急性疾病身故
因下列原因或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主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但若该事项与本附加合同有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二)被保人所患既往症,保单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四)被保险人流产、堕胎、分娩、不孕症、避孕或绝育手术、变性手术、人体试验和人工生殖,及由此而引起的并发症;
(五)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先天性疾病;
(六)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
(七)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八)恐怖袭击。
(三)旅行医疗费用补偿
下列费用或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费用的支出,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二)一般性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三)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四)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
(五)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
(六)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七)主险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但若该事项与本附加保险合同有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保险合同为准)。
(四)旅行住院津贴
因下列原因或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一)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包括慢性病、或旅行前已罹患疾病;
(二)一般性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三)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四)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
(五)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
(六)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
(七)任何不合理或不必要的住院;
(八)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九)主险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但若该事项与本附加保险合同有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保险合同为准)。
(五)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仅适用舒心款)
因下列原因或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需要医疗运送及送返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包括慢性病、或旅行前已罹患疾病;
(二)一般性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三)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四)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
(五)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
(六)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七)根据救援机构的意见,可以无须医疗运送或送返而被保险人坚持进行的医疗运送或送返;
(八)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运送或送返(但被保险人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通知救援机构的不受此限);
(九)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保险人及救援机构无法履行或延误履行紧急救援责任;
(十)任何非通过救援机构的索赔(但被保险人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通知救援机构的不受此限);
(十一)被保险人没有遵守有关国际公约,以及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
(十二)主险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但若该事项与本附加保险合同有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保险合同为准)。
(六)旅行个人责任
因下列原因或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个人责任,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二)由被保险人所拥有或者由被保险人监管或控制下的动物或财产损失;
(三)任何被保险人及由其指示、同意、默认的第三人实施的故意、恶意、违法、犯罪、不正当行为;
(四)贸易、商业、或被保险人因履行职务及相关活动导致的;
(五)因被保险人使用或拥有的土地、建筑物及该建筑物之附属物、建筑物上之悬挂物、搁置物而引起的责任;
(六)拥有、使用或驾驶任何海、陆、空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七)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跳伞、滑雪、滑翔、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或运动;
(八)被保险人使用枪支等军火武器或其他管制物品;
(九)任何对被保险人的亲属、雇主或雇员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十)任何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加重性或警戒性的赔款;
(十一)主险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但若该事项与本附加险合同有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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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种方案各不同,投保前请详细阅读产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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